比特幣挖礦,偷電181萬度

比特幣挖礦,偷電181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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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陝西省漢中市漢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初,漢台區法院對一起竊電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朱某、王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七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朱某、王某等四人出資購買比特幣挖礦機挖比特幣,租用某公司廠房放置比特幣挖礦機。11月21日,供電局工作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後報警,公安機關現場查獲725套比特幣挖礦機和相關物品。經鑒定,他們盜竊電量181.6萬千瓦時,總價值119.7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