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無“證”上路,罰!
“未攜帶”不等同於“無證”,但兩者同屬交通違法行為,只是處罰力度不同罷了。
“未攜帶”不等同於“無證”,但兩者同屬交通違法行為,只是處罰力度不同罷了。
近年來,在全國刑事案件持續下降,社會治安環境不斷向好的總體形勢下,以電信網路詐騙為代表的非接觸性犯罪正逐步替代傳統“盜搶騙”犯罪成為當今的突出治安問題。為切實做好安全防範教育,提高廣大群眾防騙意識,减少羣衆經濟損失,預防和减少電信詐騙案件的發生,今年以來,西藏自治區那曲市公安機關通過多種方式開展防範和打擊電信網路詐騙文宣活動,有效防範和制止多起網絡新型犯罪案件。
近日,西藏自治區那曲市嘉黎縣警察局森警大隊成功破獲一起非法獵捕買賣野生動物案,抓獲犯罪人員次某、索某,抓獲非法購買野生動物製品犯罪嫌疑人巴某。據瞭解,次某、索某於今年3月份在嘉黎縣阿紮鎮林區使用小口徑步槍獵殺了2頭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馬麝,並將麝香賣給了巴某。因非法買賣野生動物製品違法犯罪地點未在嘉黎縣境內,已將犯罪嫌疑人巴某移交案發地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