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市李玉良特大黑社會團夥落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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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1日,經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因當地黑社會頭目李玉良在過去幾年期間犯下過殺人,搶劫,偷竊,越獄等罪行,最終判處李玉良死刑。但是在逮捕期間,李玉良和他的團夥都很是狡猾,甚至在李玉良被逮捕之後,李玉良的同夥還將李玉良從看守所給解救了出來,極為囂張。1993年的4月份,李玉良在大哥的召集下和長春另一團夥發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