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格裡沙漠排污舉報人李根山獲刑被控宰殺分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8月31日,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根山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尋釁滋事”罪,决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1萬元。在此前的庭審中,公訴方指控,包括李根山在內的多名志願者在“巡山”過程中存在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鹅喉羚,隨意沒收他人獵犬的行為,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根山則辯稱無罪,拒絕簽署認罪認罰書。9月1日,李根山等人的代理律師表示,不服判决,肯定上訴。
8月31日,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根山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尋釁滋事”罪,决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1萬元。在此前的庭審中,公訴方指控,包括李根山在內的多名志願者在“巡山”過程中存在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鹅喉羚,隨意沒收他人獵犬的行為,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根山則辯稱無罪,拒絕簽署認罪認罰書。9月1日,李根山等人的代理律師表示,不服判决,肯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