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起本市調整500餘項醫療服務價格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未列明費用
根據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調整影像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自7月24日起,北京市公立醫療機構500餘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調整,主要涉及影像學診斷、超聲診斷和核醫學診斷等醫療服務。
根據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調整影像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自7月24日起,北京市公立醫療機構500餘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調整,主要涉及影像學診斷、超聲診斷和核醫學診斷等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