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民間發生械鬥官府不加封锁事後前去收錢

清朝民間發生械鬥官府不加封锁事後前去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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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一年,福建漳州發生了一場大規模械鬥。這場械鬥由於經過福建汀漳龍道張集馨奏報朝廷,還驚動了道光皇帝。最初,是由於小民之間打官司,官府沒有公平判决,導致一方有了冤屈無處伸,便訴諸於民間仇殺。在械鬥前,雙方約定好時間、地點,定下人數規模、兵器等。械鬥結束後,雙方分別清點死傷人數。當發生大規模械鬥時,官府根本就不敢前去封锁,否則,會遭到雙方的聯合攻擊,死得很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