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修改决定解讀
《北京市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3年7月28日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條例主要作以下修改:一、完善立法工作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的表述參照立法法的表述,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完善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立法原則,旗幟鮮明規定製定地方性法規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針對立法程式中常委會工作機构向常委會會議作報告的適當性問題,規定在三審制程式下一審時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构上會作報告改為書面報告印發常務委員會會議。結合中央人大工作會議要求和本市立法工作實際需要,完善立法人才隊伍建設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