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曝光台|國務院安委辦明查暗訪青海:“消失”的第一責任人

安全生產曝光台|國務院安委辦明查暗訪青海:“消失”的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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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七項職責。國務院安委辦明查暗訪第七工作組和當地執法部門檢查發現,夏廣東在青海實際控制的億凡鋁業和旺銘鋁業,在履行主要負責人職責方面存在很多問題。9月15日,應急執法車開進青海億凡鋁業有限公司的工廠。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明查暗訪第七工作組以及青海省西寧市應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員,突擊檢查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