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市人民法院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第六十四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個人或法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以及本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本院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删除,並將解除名單推送有關部門予以解除相應的高消費限制、信用懲戒、任職資格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個人或法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以及本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本院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删除,並將解除名單推送有關部門予以解除相應的高消費限制、信用懲戒、任職資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