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意見(修訂)》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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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按照《北京市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京審改辦發〔2020〕1號),我局製定了《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部分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意見(試行)》,並於2021年4月1日實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商務部關於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們擬對《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部分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意見(試行)》進行修訂,主要為加入在本市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屬的朝陽區、海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域範圍內對“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申請”事項開展告知承諾審批(以下簡稱《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