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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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繼續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具體劃入標準為:不滿70周歲的按100元/月標準劃入、70周歲(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標準劃入。